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6-01-02 23:52:59 |   作者: 路障机学校案例


  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价格、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全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抽查暨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工程建设领域乱象行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工作质量、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价格、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在各旗、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建局于2025年9月4起,开展了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价格、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各检查组听取了受检地区自查工作情况汇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取受检工程建设项目和受检单位做了检查,对检查的每个项目存在的问题列出了问题清单,移交了受检地区,在每个地区检查结束后都进行了集中反馈,对有一定的问题、隐患的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提出了工作要求。本次检查共检查10个在建项目,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能够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文件和相关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履行了监管职责,较好地发挥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绝大多数项目严格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大多数企业能够严格落实实名制等各项制度,人员配备基本符合标准要求,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人证相符,到岗履职,工程款的拨付、劳务费的支付及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符合相关规定,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较好的执行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深入开展了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较好的执行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制度,结构工程质量基本受控,质量普遍的问题明显减少,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明显减少,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整治方案,开展了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打击了恶意竞标、围标、强揽工程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明显好于往年,信访投诉案件明显减少。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各旗、县、区之间、各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项目之间有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方面的不均衡,存在不少明显问题,一定要引起格外的重视,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着力解决。

  1.建筑设计企业方面:部分建筑设计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拨付工程款;部分国企投资项目存在垫资建设情况;部分建设单位人工费用和工程款未实行分账管理,未按时把农牧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施工公司方面:部分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在岗、部分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部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未及时向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商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租赁款;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参见人员未录入实名制平台,实名制平台项目状态与真实的情况不对应,考勤信息未实现实时传输;部分施工公司个别工程建设项目没做到分账管理,未从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

  3.监理公司方面:部分工程专监未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未提供劳务、特种人员相关资格审核检查手续;部分监理单位人员未纳入实名制管理,部分人员不在岗;部分工程监理资料存在先盖章后填内容的情况;部分工程监理单位未对专业分包、施工劳务进行资质审查,未对特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检查,未做相关台账登记,履职不到位

  招标代理公司未及时组织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或存在编制疏忽与理解偏差,造成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具体条款缺失或条件不明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参与积极性不高,未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1)部分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项目隐患排查不认真、走过场,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部分架体封闭不严密;剪刀撑延伸不到位,脚手架外部未设置密目安全网,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未设置水平兜网,脚手板设置未满铺、固定;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已有连墙件设置位置不合理;部分密目网破损、缺失;移动脚手架未设双面拉杆,作业层无防护;外架架体杂物未清理。

  部分立杆偏心受力;部分扫地杆缺失;部分梁底立杆缺失;部分可调托撑自由端过长;荷载集中部位水平剪刀撑缺失;模板支架、局部自由端超高,水平杆距离超高。

  临时用电未按规范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备开关箱设置不足;部分用电线路沿地明设且穿架体设置,未做绝缘保护;部分用电设备未设保护零线;部分配电箱内线路标识不清,电缆项色标识不清;部分配电箱周围物料堆放杂乱无操作空间;部分配电箱位置设置不合理;部分塔吊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要求。

  部分塔吊主钢丝绳断股,达到报废标准;部分塔吊吊钩无保险装置或钩头施焊;部分塔吊多个限位器失效;部分塔吊标准节和基础节混用;部分标准节引进平台的引进梁有变形;部分标准节螺栓特别松动;部分塔吊应拆除。

  部分施工现场未设置标准的施工安全通道,现有通道未设置硬防护,楼梯和作业层均未设置临边防护;部分加工场地未规范设置防护棚;部分项目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部分楼层临边、洞口防护缺失;部分物料堆放杂乱或超高;部分楼梯、电梯井口及窗口临边防护缺失。

  (1)部分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监理人员安全业务普遍不熟悉,监管不到位。

  (2)部分监理工程师法律意识较差。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解决措施的填写简单,无针对性。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人员不到位、人证不符等现象视而不见,对现场施工中各种安全风险隐患不能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有的虽下发了整改通知单,但企业是否整改到位未做到及时督促和检查。

  现场部分裸土未覆盖完全,抑尘措施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主施工道路未硬化完全;垃圾、废料清理不及时。

  个别项目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盖章为分公司;部分编制审核人员盖章未签字;部分项目未提供三级复核过程资料;部分项目未计价主材、暂估材料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提供询价定价程序资料;部分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未标注等级、规格尺寸、井深;个别项目未设暂估价、未设暂列金;存在未按清单计量规范列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不全、企业营业执照、人员社保、继续教育资料不全的情况;部分项目未采用《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个别项目造价咨询合同中违约责任约定内容不清晰。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不到位,建筑设计企业与施工公司、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之间的工程款不能按合同约定足额拨付;部分企业没有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能将工人考勤数据按要求录入实名制信息平台,部分项目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低,未能达到国家要求的考核指标;施工现场用工未严格实工资分帐管理,建筑设计企业不能足额向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部分项目未全部用工资代发专用帐户代发工资,农牧民工工资不能按月支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该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巴彦淖尔市馨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工程单位:巴彦淖尔市通德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内蒙古万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参见人员未全部纳入实名制平台管理,实名制考勤管理不规范,部分人员存在无效考勤。

  4.监理单位未对专业分包、施工劳务进行资质审查,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检查,未做相关台账登记,履职不到位。

  5.总包、分包各类合同签订不规范,均无签署日期,未提供工程款、租赁、购销等支付凭证,分包合同中未约定现场派驻机构或负责人。

  2.起重臂端部第一节向左侧弯曲,与6#楼塔机存在碰撞现象,群塔作业方案与实际不符。

  4.作业人员:临边、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楼内作业人员个别未佩戴安全帽,特殊作业人员未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

  5.模板支架:机房层架体自由端超高,电梯井支模架立杆悬空,模板支架与外架混搭。

  该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巴彦淖尔市馨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工程单位:内蒙古德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大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部分专监未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未提供专业、劳务、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审核检查手续。

  该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实施工程单位:内蒙古联友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内蒙古宏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该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奋斗中学;实施工程单位:内蒙古瑞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义和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独立工矿区居民避险安置住宅区建设工程(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项目

  该工程建筑设计企业:乌拉特后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华普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单位:内蒙古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内蒙古久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人工费用和工程款未实行分账管理制度,甲方未按时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

  1.内页资料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引用标准不全,脚手架方案内容不全,脚手管数据混乱,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学时不足。

  2.脚手架架体防护立网破损,架体有探头板,架体杂物未清理,连墙件数量不足。

  各地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工程建设领域乱象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工作质量、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不断的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各地住建部门要对有一定的问题的项目加强跟踪检查,切实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做全面排查,掌握底数,不留死角,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条逐项全部销号,及时消除隐患。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增强监督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抽查暨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通知》,严格对照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检查处理工作,严厉打击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认真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实名制信息平台录入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工作的通知》,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高质量全覆盖,提高实名制平台使用效率,落实好各项保障制度,充分的利用平台考勤和工资发放,加大力度化解信访存案,严肃查处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欠薪案件。

  各地住建和城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力度,通过全方位、高频次、大范围的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和个人及时曝光。要针对近期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切实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