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10 14:52:48 | 作者: 路障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邯郸市教育系统实施四项举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小概率、较大事故极小概率、重特大事故零概率”工作目标,落责任、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级管控,逐级制定管控措施,特别对重大安全风险,逐项制定并落实科学管用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强化工程技术支撑,坚决防范风险管控不到位形成的安全隐患。
(一)坚决做到“重特大事故零概率”。一是防范校舍坍塌。按要求开展学校的安全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仍需接着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对鉴定为B级危房的,要按鉴别判定的结果,采取监控保护措施,并在要求期限内加固、维修。对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立马停止使用。二是防范火灾。校舍建筑要符合有关标准,通过消防验收,有建筑消防验收手续。校园内建筑每栋建筑应设置2 个出入口。每间教学用房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2个。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三是防范故。严格落实生均建筑面积符合《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出现大班额。校园各类通道、出入口保持畅通,无堵塞和杂物。将踩踏隐患排查整改纳入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每日开展一次,及时消除踩踏安全隐患。
(二)确保实现“较大事故极小概率”。一是防范坠楼、坠物。在二楼以上窗户、临空走廊、阳台、露台等部位安装限位器、防坠网、带逃生出口的防控网等防坠落设施,楼顶天窗进行封闭管理。将坠落隐患排查整改纳入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每日开展一次,及时消除踩踏安全隐患。完善防坠落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演练。二是防范校内交通安全事故。在学校大门外设置拒马、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对上下学期间学生聚集区域进行防护隔离。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时间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车辆进入校园。对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纳入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每日开展一次,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全力保证“一般事故小概率”。一是严格管理设施设备。体育设施、器械及场地明确管理责任人,实行使用前检查制度。将体育设施、器械及场地隐患排查整改纳入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每日开展一次,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实施报备制度。开展运动会等大型体育活动,要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带班教师、校医、保安等人员,配备必要设备、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场地、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和隐患排查,提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完善体育运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演练。
利用好河北省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邯郸市学校视频监控系统,采取线上线下、聘请专家、随机暗访等方式开展精细化督导检查,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一)拓展平台功能。推动安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利用好河北省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邯郸市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督促县(市、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视频监控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全覆盖管理。对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教室、食堂、宿舍、监控室等关键部位和重要监测数据实时在线监控监测,并与上级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二)线上线下融合。全时开展“线上”检查,动态巡查教室、食堂、宿舍、监控室等关键部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时动态监控,进行监测报警、统计分析和跟踪督导。针对“线上”发现的问题,“线下”精准开展现场督导,既追线上问题、又查现场隐患,既督事项整改、又纠管理漏洞,“双线”联动盯紧看牢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
(三)聘请权威专家。采取安全生产专家和教育行政检查人员相结合方式,开展精准化督导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聘请国家级权威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检查,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他单位聘请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专家或聘用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检查,定期进行专家会诊、全面体检,确保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四)开展随机检查。“线下”督导检查,采取不提前通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的方式,直奔现场对学校进行随机检查、暗访暗查。坚持通过自查自纠、包联督查、突击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不间断、全方位、立体式的学校安全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隐患即事故处理原则,对承担主体责任的学校、属地追责、问责。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用最严的惩戒,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见效,坚决杜绝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
(一)严厉惩处失防失控。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作书面检查,并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一般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约谈学校负责人。发现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师生,责令不再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做好物理隔离工作。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学校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的,落实“行刑衔接”,依照法律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严肃问责失管失察。安全生产工作排名靠后的,市教育局约谈属地教体局和学校主要或分管责任人。存在多个重大隐患、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属地教体局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责任人检查等处理。学校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的依规依纪依法对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给予记过等处分。不依法处理重大隐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抓各级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压实压紧各级安全管理责任,自上而下、高位推动学校安全各项防范举措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一)切实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制定“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安全监管对象清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照单履职尽责。党组(党委)每2个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及时梳理分析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管控措施、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落效。
(二)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安全风险分布图、风险分级管控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等。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切实把安全风险管控住、把事故隐患消灭在成灾之前。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完善安全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确保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