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12-11 17:36:18 | 作者: 路障机
12月10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旁边的环境管理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枣庄市人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力;枣庄市司法局局长孙守春;枣庄市教育局局长王光明;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房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房伟在发布会上介绍,学校旁边的环境安全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对此高度关注。学校旁边的环境安全涵盖交通、治安、食品卫生等多个领域。在《条例》起草工作启动之初,对学校周边的环境状况开展了深入调研,全面梳理了当前学校旁边的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潜在风险点。
立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多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先后召开了基层群众座谈会、人大代表座谈会、学校和执法部门座谈会、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将学校、学生、家长、经营业户、执法部门和各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融入《条例》之中,力求以法治守住安全底线。
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建设。学校周边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条例》规定学校旁边的环境管理工作坚持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市、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旁边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统筹协调解决学校旁边的环境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旁边的环境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
细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职责。为有效识别和消除学校周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师生安全,《条例》细化了有关部门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职责。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联合教育、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学校周边各类可能会影响学校安全的人员,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单位理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学校周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加强对餐饮店、食品小作坊、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者以及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定期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自习室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城市管理部门以及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供(排)水等单位理应当对学校周边道路地下管网、井盖、沟盖、雨箅等进行巡查和维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督促实施工程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责任范围内学校周边水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范学生溺水。
规范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在校门口及四周围墙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在门卫值班室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完善学校周边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整合接入社会面视频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在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设置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监控设备、交通信号灯、减速装置等设施。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学校合理规划设置学生上放学安全通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设置醒目的安全区域,并设置拒马、隔离墩或者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以确保师生的安全。
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应当落实学生在学校期间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格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受委托人以外的人员。校车服务提供者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充分的发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班级、进课堂。《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教职工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增强防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学生家长应当模范遵守交通规则,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学校旁边的环境管理方面的宣传,对侵犯学生、教职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