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设地锁 公共空间变成“私人定制”?

时间: 2024-07-14 00:49:54 |   作者: 火狐全站app下载


  《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于去年2月1日正式施行,对私装地锁地桩等不当行为有了处理的法律依据。那么,一年多过去了,现况如何?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展开了一番探访。

  “拍拍拍,你拍什么拍?”昨天下午,记者在崇川区狼山镇街道五山花园小区现场采访,一名大爷见记者用手机拍摄私装地锁,颇为“警觉”。

  “我们是来了解小区私装地锁状况的。想问问你在底楼绿化带私装地锁有没有正真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你这么一弄,别人家的车怎么停呢?”记者问大爷。

  “你们是吃饱了没事干了吧?”大爷显得很不乐意,“我劝你们别管这些闲事。你看看,小区里又不是我们一家装地锁。再说了,我家在底楼,这个停车位就紧靠着我家车库,我装地锁碍着谁了?要谁同意?”

  随后,我们又一路走访了开发区境内的星通花园、民主新村等居民小区,发现私装地锁、地桩的行为,和去年2月1日《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施行前相比,总体状况好了许多。但是,仍有居民我行我素私设地锁,将小区公共空间变成了私人领地。

  除了安装地锁地桩,还有居民在公共区域放上大小不一的锥筒或旧家具等障碍物“宣示主权”;有的居民更夸张,在占据的停车位上私自拉线、建围挡。

  在星通花园,一位保安见记者在现场拍照采访,主动介绍道:“街道居委会都管过,三番五次提醒不能这么干,包括有物业的小区也都会对业主进行宣传引导提醒,可你前脚一走,他后脚又再来,难管!”

  《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于去年2月1日正式施行。令人关注的是,其中“‘退界区’停车管理”“免费公共停车场禁止超期停车”“综合执法进小区”“禁止侵占公共场地停车和收费”“推行行政指导纠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等诸多内容,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立法中均属于首创。

  此前,新城桥街道辖区内的一些沿街商铺擅自在门前安装地桩和地锁,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周边居民群众反映强烈。新城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重点区域之一的市区城山路路段展开专项整治,城管执法人员一家一户上门调查,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占地商户最终同意拆除了地桩和地锁。

  通过走访排查,城管执法人员还对新城桥街道辖区内的公共停车设施及收费情况逐一建档,并对排查出的停车场基础信息、收费管理问题等情况形成负面清单,对在公共停车位上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症下药”进行整治。

  今年以来,为逐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崇川区城管局针对私装地锁推出的专项整治,态度更坚决、力度更强大。

  前不久,城管执法人员回应市民呼声和关切,在越江新村等小区开展清理整治私设地锁行动,缓解小区停车压力。在现场,城管执法人员采取了清理拆除、罚款教育等综合手段,坚决遏制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蔓延,保障社区居民公平使用停车资源的权利。

  针对私自安装地锁的行为,文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在紫东花苑、尚海湾沿街商铺等地共计拆除私自安装的地锁43个。

  “从1月份到目前,城管执法人员针对在公共区域擅自安装地锁的行为共排查132起,全部进行了整改拆除,处罚6起。下一步,将对建筑退界区及老小区内擅自占用公共泊位安装地桩地锁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昨天下午,崇川区城管局车辆秩序科科长薛飞向记者介绍。

  “除了《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个人和物业不得擅自采取安装地锁地桩等不当方式侵占公共资源、损害集体利益,应该说,这是一条不可碰触的红线。”昨天下午,我市一位知名律师向记者表示。

  律师同时和记者说,《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精确指出,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物业征得业主同意,对小区公共停车位用于经营性出租而安装的地锁,其出租收入用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等服务项目的补充。

  目前,城管部门正以坚决落实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契机,推动机动车停车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市民创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